亚英体育(中国)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亚英体育(中国)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了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与因特网(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 办公室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学校由一名副校长(校领导)分管办公室网络中心工作。
第四条 各系、各部门由一名部门负责人分管所属区域网络,对本部门网络进行监督管理,子网的运行管理等由各部门确定网络管理员负责。各系、各部门的网络建设必须符合校园网的整体规划,自建网络的方案需在征得办公室网络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接入校园网。
第五条 从楼层网络设备到主干网设备,包括光缆及其附属配件等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网络中心管理。各入网部门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网络中心。
第六条 各入网部门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子网建设、运行和管理。办公室网络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
第七条 各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技术支持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八条 需要扩充子网的部门应向办公室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和与校外单位联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校园网开展商业性活动。
第三章 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九条 校园网的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程,包括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等。校园网的信息化规划、建设与应用在分管校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十条 主干网的总体规划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通过,工程建设方案须通过办公室网络中心的评选论证,主干网的工程验收由办公室网络中心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 校园网(含弱电相关工程)的建设项目,按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牵涉面广、投资大的校园网应用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明确网络资源需求、实现目标、实施计划、执行部门及负责人,方能组织实施,以保证信息化工作的整体性,避免重复投资、各自为政。
第四章 IP地址管理
第十三条 全校网络IP地址由办公室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四条 用户计算机要求入网,应由各部门向办公室网络中心网络管理员提出申请,说明所用信息插座、使用人、用途、计算机数量。办公室网络中心审核后,分配IP地址,并负责监督实际使用情况。现学校IP地址采用DHCP管理方式,办公室网络中心设立全校网段的DHCP服务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DHCP服务器。
第五章 VPN管理
第十五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学校内部VPN用户申请人进行身份确认,当出现员工离职、调离情况时,及时书面通知办公室网络中心关闭VPN用户账号。
第十六条 VPN使用者应妥善保存VPN账号、密码,在赋予的权限内进行操作,并对此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负有全部责任。严禁将VPN账号转借他人使用。当VPN用户的行为可能危害系统安全时,办公室网络中心有权先中断、终止VPN用户的使用,再通知相关人员。如:网络流量异常、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
第六章 使用和维护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一) 信息系统的软、硬件的安装由业务部门负责。
(二) 信息系统业务部门指定1-2名系统管理员。
(三) 系统管理员负责划分和下发信息系统的权限,制定和更新业务流程。
(四) 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信息系统业务正常运行。
(五) 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应定期进行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
(六) 硬件设备应放置在合适的物理环境中使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迁、擅自拆装。
(七) 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操作手册等日常必需资料可由业务部门的使用者长借、保管。
第十八条 终端的使用与维护
(一)各部门的每台终端设备(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必须明确使用人。
(二)做到定期杀毒、升级、清理等日常维护,以保证计算机安全。
(三)使用人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工作时间以外,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四)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使用人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采用移动存储(例:优盘、移动硬盘、光盘)进行备份。
(五)涉密计算机设备不得接入校园网,不得接入Internet。
第七章 维修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的维修
信息系统的软、硬件的维修在保修期内由总务处负责联系供货商进行;已过保修期的各种信息系统软、硬件的维修由办公室网络中心负责联系厂家进行维修等相关工作。如需进行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等,由业务部门参照第三章第十一条进行。
第二十条 终端的维修
终端维修在保修期内由总务处负责联系供货商进行;已过保修期的终端维修由办公室网络中心负责联系厂家进行维修等相关工作。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以及各信息系统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办公室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办公室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的建筑施工、改造等,不得危害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行为,在施工前必须向办公室网络中心进行报备,经办公室网络中心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学校将视其为破坏行为,并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大规模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定的杀毒软件检测。
第二十六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校内公开的;
(三)可向部门公开的;
(四)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及各子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具有一定保密等级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二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及校园网局域网系统发生违法行为,由办公室网络中心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处及芜湖市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九条 凡本校教职工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如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告知宣传部和办公室网络中心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故意使用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办公室网络中心讨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有关领导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部门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特别是学生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