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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08】7号)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本站  发布时间: 2009-12-18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组织实施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经费使用、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和结题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类别与申报

(一)纵向科研项目

指国家、安徽省、芜湖市有关部门批准的研究项目的管理。

1.教务科研处将有关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要求通知各系部、处室及附属机构。

2.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3.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科研处。

4. 教务科研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 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上报有关部门。

6. 经上级科研主管部门评审获批准的项目,由教务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立项项目有关材料需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二)横向科研项目

指接受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委托,或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

1. 由项目组和委托单位按教务科研处提供的文本要求共同起草项目合同书,经教务科研处审核报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所签订的合同才有效。

2.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需向教务科研处提交一份项目合同书,该项目列入学校科研计划,并由教务科研处进行统一管理。

3.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私自与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

4. 申报程序参照纵向项目申报程序。

(三)校级科研项目

在以往的同类项目研究中无不良记录的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申报程序参照纵向项目申报程序。

第四条 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科研项目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评审标准为:

1. 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项目研究,提倡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研究新领域、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研究。

2. 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倡导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特别是产学研结合的研究模式。

3.鼓励教育教学研究,尤其是职业教育理论领域的探索,鼓励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手段、专业技能实训等领域的集成创新。

4. 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5. 申请人及参与人对申报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项目研究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6. 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合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1. 课题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在近两年内无故中止已立项的项目或故意拖延项目进度的。

2. 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一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的。

3. 项目风险过大,超出学校或所在部门风险承担能力的。

4. 项目委托方有严重违约记录的。

第五条  项目经费管理

按照《亚英体育(中国)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医药校字〔2007〕5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项目过程管理

(一)项目实施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认真编制项目研究进度表,教务科研处、项目所在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方便,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实施中期检查制度

1. 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2. 项目中期检查一般在每年6月进行,由项目主持人撰写《亚英体育(中国)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可从教务科研处网站下载),报告项目研究中期研究进展等情况。

3. 教务科研处将在每年年底通报中期检查情况,对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将暂停该项目所有经费支出。

(三)项目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教务科研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批准,省级以上课题还需报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四)有以下情况者,作撤项处理:

1. 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项目的。

3. 没有进行实质研究、无故不接受项目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并在规定期间内仍不改正。

4. 在项目研究周期内,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

5. 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6. 项目主持人调离我校,且不能承诺按照规定完成项目研究。

凡被撤销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学校科研基金;3年内不受理被撤销项目负责人的各类项目申报。

(五)项目结题程序

1. 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

2.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所属项目类别、名称、批号等相关信息,未标注的不予承认;项目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至少要有一项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否则不予结项。

3. 结题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最后一周。

4. 申请结题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亚英体育(中国)项目结题报告》(可从教务科研处网站下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向教务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教务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或鉴定。

5. 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校级课题需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延长研究期限最长为1年;省级以上课题需经学校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其它未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3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经专家评审未获通过的项目,将退回课题组重新进行研究,待符合条件后再提交评审;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的项目负责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奖励。

(六)教务科研处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主要包括申请书、立项通知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结项证书》和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等。

(七)项目管理及课题组成员应严格遵循下列各项保密规定:

1. 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项目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项目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3. 项目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教务科研处审批。

4. 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第七条 学校将对教师的研究成果积极宣传、推广。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