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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本站  发布时间: 2009-12-14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工作程序,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结题

项目完成拟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结题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亚英体育(中国)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

2、研究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需提供电子文档)。

3、项目取得成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论著的原件及复印件;项目所获成果、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医学实验动物的合格证及医学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属临床研究者,应出具进行临床研究医院的证明及原始资料);科研实验记录本。

二、审查结题材料

科研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负责人结题申请后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包括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作出同意召开结题会的决定。

三、召开结题会议

同意召开结题会议的,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选定5名专家组成结题鉴定专家组。选定的专家原则上应为从事该课题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其中至少一名为非本单位的专家。结题会议时间由科研管理部门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后确定。

结题会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主持,结题会议议程为:

1、主持人介绍结题专家组组长及成员。

2、项目负责人作不少于20分钟的研究报告陈述。

3、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答辩。

4、专家组审查研究报告,评议并填写课题结题意见,并做出是否同意结题的结论。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同意的也应提出项目执行中的不足之处。

5、专家组组长宣读结题意见。

四、颁发结题证书

已结题的科研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科研管理部门将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申请书、课题研究报告、有关论文、论著和评审会成员名单、评审结论、结题证书等全套材料装订成册存档。

五、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校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教研项目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