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4〕14号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14年,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表格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此表请自行从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打印、装订);
2.《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式25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式15份,此表请自行从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打印)。
以上表格请将电子档发至电子邮箱:674560524@qq.com
(二)诚信承诺书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此表请自行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三)各类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验印,原件待市人社局审核后退还本人)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说明: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
5.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
6.继续教育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
8.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9.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课教师提供);
10.科研成果证书;
11.获奖证书。
(四)教学考核材料(12-16项材料由教务处验印)
12.《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1份;
13.任期内教务处下达的原始任课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14.公开课教案1例;
15.系部同行专家听课评价意见;
16.教师教案(备课笔记)系部评价意见表。
(五)教育教学及专业实践方面材料
17.教学总结(申报讲师者提供);
18.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基地建设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材料(申报讲师、副教授者提供),由系部会同有关部门验印;
19.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材料(公共课教师提供);
20.专业教师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材料(申报讲师、副教授者提供),由系部和实践单位验印;
21.产学研合作材料(申报教授者提供);
22.述职报告(任现职以来的思想表现、教学情况、完成任务和取得成果等各方面)及系部评议意见。
(六)教研、科研方面材料
23.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及审批通过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24.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或论著的原件、复印件。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复印件,由科技产业处负责检索。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目前我省仅两家,即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和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25.教学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副教授、教授者提供),由系部和教务处验印;
26.学术讲座材料(申报教授者提供),由系部和科技产业处验印;
27.《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和《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
(七)代表作鉴定材料(
28.《代表作鉴定表》和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副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代表作,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以论文破格申报的须增加1篇鉴定论文,由组织人事处报送教育厅统一鉴定。提供的鉴定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应一式3份(复印时需遮盖所有个人相关信息),此项材料另外装袋, 封面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打印。
上述3-27项材料按顺序连同材料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封面上请注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拟申报职称、现任职称;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复印。
三、申报推荐程序和日程安排
中级评审递交材料时间拟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下为高级职称参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
(二)6月27日前:各系(部)报送通过初评的申报人员名单、书面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
(三)7月4日前: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推荐;
(四)7月7日~18日: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市人社局、省教育厅。
四、收费标准
(一)评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答辩费用每人100元。
(二)代表作鉴定费:根据省教育厅“以支定收”的收费原则,代表作鉴定费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要求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职称评审的政策文件,及时将省厅文件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文件要求和时间按时报送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二)规范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顺序整理上报(相关政策、表格可在校组织人事处网站查询、下载)。
六、其它相关事宜
(一)符合直接认定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条件人员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精神准备材料,7月1日前递交认定材料。
(二)关于临床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问题。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临床教研室临床教师的平均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一个任期。
(三)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
(四)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鉴于EI收录的论文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在评审时专家将根据其实际水平从严把关。
(五)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代表作送专家鉴定前要先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六)关于任职时间和取得业绩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起始时间为申报现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的次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资料。
(七)破格(含自主评审)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或专题报告申报的理由,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以强补弱的依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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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