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政办【2009】1号
(市人事局 二OO八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速度,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发〔2008〕17 号)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芜湖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以知识更新为主题,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激发创新精神、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为目的,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知识更新培训。到2012年,基本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长效机制,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比例达到 9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为芜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教育内容和培训形式
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要贴近行业发展的实际来设计,做到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统一。重点要放在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新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引领专业技术人员紧跟科技发展前沿,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公共科目培训要围绕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来组织,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培训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按需设计。专业科目可采取高级研修班、技术咨询、知识更新讲座、学术研讨和技能交流、网络学习等形式进行培训。公共科目一般应采取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集中学习等形式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公共科目不少于24学时。
三、职责分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人数比较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必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各单位具体履行的职责:
(一)人事部门
1.人事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长期规划和公共科目年度培训计划;
2.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认定、评估、政策制定以及培训计划的审核和相关数据统计,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继续教育基地按有关规定开展专业科目教育培训活动;
3.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统一组织公共科目集中培训。
(二)行业主管部门
1.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长期规划,指导继续教育基地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具体负责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地区人事部门沟通协调,指导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形式;
3.指导和督促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并将培训情况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继续教育基地
1.按照培训权限,组织开展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实施工作;
2.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年度培训计划;
3.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的形式、内容、学时数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在业务上自觉接受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企事业单位
1.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实施;
2.有条件的,经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自主组织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
3.对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的学习培训做出具体安排,协调、组织和督促他们按有关规定参加学习培训,统计登记有关情况。
四、工作安排
每年 1 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专业科目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人事部门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和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公共科目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由经人事部门认证、具有从事继续教育资质的施教机构组织实施;各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和施教机构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情况分别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各专业继续教育基地和施教机构在全年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学员培训学时数和考试(考核)成绩报本级人事部门,并由人事部门在培训合格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验证章。
五、考核办法和结果运用
(一)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考核制度。按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分别进行考核,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 2 种。每个科目考核满分为 100 分,其中参加学习培训的出勤情况为30分(平均分配到科目规定的学时),考试为70分。科目考核60分以上为合格。当年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都合格的为当年继续教育合格。
(二)结果运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其评聘任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在职称评审时按量化标准给予继续教育分值。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予注册执业资格。凡男年龄在55周岁、女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3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得被聘用到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聘任期满后,不能续聘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