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6〕25号)文件的要求,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推荐。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把真正德高望重、教书育人、教学水平和效果最好的教师推荐出来,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师德和教学水平。
我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06年5月10日
我校申报受理部门:组织人事处
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申报材料见安徽教育网:
http://www.ahedu.gov.cn/admincentre/show.jsp?id=MTc3NQ==
附件:评选条件
2006年4月27日
附件: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普通本科高校申请教师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高职高专学校申请教师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不少于5年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