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日前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做好清单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单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学习和培训活动
教育部研究制定清单,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党组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全省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部署和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突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这一重点,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充分认识清单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清单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清单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为清单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二、准确把握清单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落实的各项工作
高校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清单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高校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把清单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各高校要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今后,如遇教育部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各高校要及时做好相应的信息内容更新工作。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各高校要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年度报告要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还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2014年10月底前,各高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省教育厅将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五)抓好重点信息公开。清单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就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各高校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的通知》(皖教秘〔2014〕241号),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不断深化高校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清单的落实取得实效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纳入向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制定落实细化方案,明确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专兼职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在抓紧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和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引入第三方对高校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在今年下半年适时组织督查,监督检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