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聘用专职辅导员考试的通知
根据我校2012年聘用人员计划(2012年3月1日公告),拟于近期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考试手续
请在此通知之前已报名的思政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应聘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近期正面免冠1寸同底照片3张,于5月21日——5月25日到我校组织人事处办理考试手续。学校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笔试费45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
笔试: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工作实务、时事政策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笔试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每个岗位按1:3取笔试前三名进入面试范围。如参加某一岗位面试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特长展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皖价费[2009]118号),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2、录用方式: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0: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总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环节,最终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学校考核组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提交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我校网站公示7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在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日程安排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日上午9:0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53-4836169(安徽中医药高专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3-4836103(安徽中医药高专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