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规定,清明期间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放假公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4月4日(星期一)的课调至4月2日(星期六),对于原4月2日(星期六)少数有课的教师自行调整。法定假日不再统一安排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