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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放假通知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03-28 点击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规定,清明期间43(星期日)45(星期二)放假公休,共3天。42(星期六)正常上班,44(星期一)的课调至42(星期六),对于原42(星期六)少数有课的教师自行调整。法定假日不再统一安排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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