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检查制度
校教〔2009〕38号
为确保我校学生毕业实习(以下简称实习)的顺利完成,切实加强对实习的检查和督导,不断提高实习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实习检查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系两级检查督导。
(二)教务处是实习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总体负责全校实习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习工作的督导。
(三)各系是实习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全面负责本系学生实习的检查督导,并配合教务处做好相关工作。
二、教务处职责
(一)根据年度实习计划,制定、落实学校实习检查计划,协调各系实习检查相关工作。
(二)在分管副校长带领下,每年至少下一次实习点,检查、督导实习工作,了解和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慰问、看望实习点领导、带教教师和实习学生。
(三)确保教务处实习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实习点,对实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收集实习检查资料,总结、通报相关情况,反馈相关问题。
三、各系职责
(一)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检查指定的实习地区,重点检查实习单位的实习安排、实习生实际到岗和在岗情况。
(二)深入学生实习场所和宿舍,通过实习生座谈会、带教教师和实习单位相关领导座谈会、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和发现实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征得实习单位配合加以解决。
(三)重申和加强实习生纪律要求,调整和充实实习队(小组)队长(组长)。
(四)检查实习生党团小组的组建和活动开展情况。
(五)按规定填写《实习检查信息反馈表》、《实习情况调查反馈表》等表格,检查结束时交教务处备案。
四、集中检查
学生实习期间安排三次集中检查。
(一)时间
1、第一次检查在实习生上岗后的第1个月内进行。各系牵头重点检查指定地区的实习单位,检查既要检查本系各专业实习工作,也要检查其他各系各专业实习工作。
2、第二次检查安排在春节前进行。由分管副校长带队,教务处、各系领导及教务处实习管理人员参与开展实习检查。
3、第三次检查安排在实习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检查要求同第一次检查。
(二)内容
1、第一次检查以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学生吃住行状况、实习单位科室(岗位)轮转是否合理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2、第二次检查以实习生遵纪守规(重点为出勤情况)、实习效果等为主要检查内容,同时结合实习慰问与来年实习计划落实开展相关工作。
3、第三次检查以实习计划和大纲执行情况、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评价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