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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检查制度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4-12-31  点击数: 


毕业实习检查制度

 

校教〔200938

 

为确保我校学生毕业实习(以下简称实习)的顺利完成,切实加强对实习的检查和督导,不断提高实习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实习检查工作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系两级检查督导。

(二)教务处是实习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总体负责全校实习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习工作的督导。

(三)各系是实习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全面负责本系学生实习的检查督导,并配合教务处做好相关工作。

二、教务处职责

(一)根据年度实习计划,制定、落实学校实习检查计划,协调各系实习检查相关工作。

(二)在分管副校长带领下,每年至少下一次实习点,检查、督导实习工作,了解和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慰问、看望实习点领导、带教教师和实习学生。

(三)确保教务处实习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实习点,对实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收集实习检查资料,总结、通报相关情况,反馈相关问题。

三、各系职责

(一)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检查指定的实习地区,重点检查实习单位的实习安排、实习生实际到岗和在岗情况。

(二)深入学生实习场所和宿舍,通过实习生座谈会、带教教师和实习单位相关领导座谈会、现场考察等形式,了解和发现实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征得实习单位配合加以解决。

(三)重申和加强实习生纪律要求,调整和充实实习队(小组)队长(组长)。

(四)检查实习生党团小组的组建和活动开展情况。

(五)按规定填写《实习检查信息反馈表》、《实习情况调查反馈表》等表格,检查结束时交教务处备案。

四、集中检查

学生实习期间安排三次集中检查。

(一)时间

1、第一次检查在实习生上岗后的第1个月内进行。各系牵头重点检查指定地区的实习单位,检查既要检查本系各专业实习工作,也要检查其他各系各专业实习工作。

2、第二次检查安排在春节前进行。由分管副校长带队,教务处、各系领导及教务处实习管理人员参与开展实习检查。

3、第三次检查安排在实习结束前1个月内进行。检查要求同第一次检查。

(二)内容

1、第一次检查以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学生吃住行状况、实习单位科室(岗位)轮转是否合理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2、第二次检查以实习生遵纪守规(重点为出勤情况)、实习效果等为主要检查内容,同时结合实习慰问与来年实习计划落实开展相关工作。

3、第三次检查以实习计划和大纲执行情况、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评价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