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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5-12-31  点击数: 


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校教〔200942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勤于实践,善于学习、更好地完成毕业实习任务,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校各专业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实习态度:实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工作主动踏实,勤学好问,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活动。

2、实践能力:认真实习,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期间各项考核成绩优良。

3、职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怕吃苦,工作积极。

4、劳动纪律:模范遵守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以及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安排,无旷工、违纪现象。

5、人际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能团结本校及校外实习同学,尊重实习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较好的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关系。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比例为实习生人数的3%,评选时间为每年2~3月份。

2、各实习队长组织本队实习生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按学校分配的评选名额评出候选人,并负责撰写其先进事迹,报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3、学生实习结束前,教务处组织各系对候选人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四、奖励办法

1、评选出的实习生由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3、学校优先推荐优秀实习生就业。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