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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5-01-14  点击数: 


学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教〔20152 

 

 

为规范我校学生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个人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和表征,仅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毁坏或赠予他人,不得弄虚作假或一人多证。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由各专业辅导员到教务处按学生数领取空白学生证,发给学生本人填写,涂改无效。填写学生证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须与学籍信息一致,照片须为入学后校方组织拍摄的纸质照片,家庭地址填写至街道,乘车区间填写规则遵照《亚英体育(中国)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第三条,否则不予办理,填写完毕由辅导员审核,审核通过并加盖学校钢印后方为有效。

    第三条  每学期第12周为在校生学生证注册时间,注册前由系部填写注册登记表交至教务处,注册时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在教务处统一办理,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的同时进行火车票优惠卡的充值,如发现优惠卡损坏的情况请务必在注册登记表上注明。

    第四条  在校生学习期间遗失学生证,应携带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在辅导员处登记,系部学管秘书汇总、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系领导、教务处长签署意见后,于每学期第三周报至教务处统一办理。大三学年第二学期一律不补办新证。补办学生证以一次为限。

第五条  学生办理退学、转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在离校前将学生证上交教务处。

第六条  学生在领取毕业证时,由系部在学生证上加盖“此证作废”章后,学生证可由学生自行保管。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