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规 则
中医药教字〔2006〕10号
一、考生应于考前20分钟,凭本人考试证及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开考后4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规定的座位入坐,并将考试证及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验。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需的文具(钢笔、中性笔、圆珠笔、铅笔、角尺、橡皮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书包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若上述物品已带入考场者,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存放。
四、考生接到考卷后,如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或调换,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涉及考题内容、回答方式等问题。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冒名替考;否则一律作为舞弊处理。
六、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有秩序地离开考场,并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七、若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或有舞弊行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试违纪及考试作弊的考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考查课程考核时间为60分钟,考试课程考核时间为100分钟,未经教务处批准,监考老师不得任意延长时间。
九、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由系部、教务处负责安排、落实。如监考教师届时因病、因事不能监考者,由其所在系部在考前另行安排他人并上报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