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及其组织调整办法
校教〔2014〕6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课程考核管理相关工作,教务处通过调研,并征求系部意见,经校办会研究决定,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对课程考核及其组织调整如下:
一、考试课程:期中、期末考核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考查课程:期末考核由系部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采用灵活、务实的考核方式进行。若需进行闭卷考核,由系部统一安排,教务处可根据系部要求提供考核场所。
三、补考:考试课程补考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补考由系部组织。补考成绩登录由课程所在系部教学秘书统一输入。
四、其他教学文件中如有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