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
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组人〔2015〕7号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70号)文件精神,2015年启动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请认真学习,及时传达新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政策
认定范围、认定依据、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17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5〕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认定材料
(一)《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打印稿);
(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校内专任教师提交材料:
1.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校外兼职教师提交材料:
1.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本专业高校教师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其中第(一)、(二)项为必交材料。以上材料请各系部于11月11日前审核、汇总后和《认定情况一览表》统一递交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认定的相关政策及《认定申请表》、《认定情况一览表》请从校内公告中自行下载查看。
皖教秘人[2015]17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皖教人[2015]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doc
(系部汇总表)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xls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