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 以 及 每 次 大会 的 中 心 议 题 对学 校 教 育 、教 学、科 研、管 理 等 重 大 工 作 以 及 涉及
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征集制度
1、在每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提案征集工作。
2、各代表团团长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收集、酝酿和提交提案。
3、要向代表介绍学校建设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
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导向。
4、统一印制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提案人和附议人必须是正式代表)认真填写。提案表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一人提出两人附议才能成立。
5、提案必须经过提案人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校工会提案工作组汇总办理。
二、提案处理制度
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
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
规 范。符合 这三点 要 求,可 以 视为 审 核 合 格 。不合 格 的 提 案,可以退回 提 案人并 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
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
求 但 有 参 考 价 值 的 提 案,可 作为“意 见 和 建 议”,转 交 学 校 有 关 领 导 或 职 能 部 门 负 责人 ,直 接 答 复 提 案 人。正 式立 案 的 提 案要 整 理 分类,归 纳 汇总,然后进行交办。
3、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分别转交给各主管党政领导,
提出处理意见,再送交相关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要求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4、检查: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在检查时,发现提案在实施过程中
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反映,作出判断。
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
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落实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下一次教代会
召开之前向代表进行反馈或在行政办公系统网上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6、全部提案或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在下一次的教代会上向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