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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6-05-11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人[2016]15号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安徽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一)在学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附属医院中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临床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员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之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三、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59日—518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春季开放时间为321日至527日之间,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妥善安排好网上报名时间。

(二)519日—525日,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贴好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的免冠证件照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申请人员由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附属医院申请人员由附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以上材料以复印件归档的,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方为有效。

(三)530日—617日,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四)618日—624日,组织人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7天。

(五)627日—628日,组织人事处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信息管理,确认并形成公文形式上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

四、注意事项

1.若申请人持国外学历申请,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如果申请人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须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申请人持党校学历申请,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学校公章或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文凭验证结论。

2. 鉴于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情况,经研究,变更程序明确如下:(1)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2)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3)依据任教学科,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4)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收回并妥善保管。上述材料在学校提交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文时一并报送。

 

附件:2016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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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流程

59518,各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填写以下内容:

1)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安徽省;认定机构:安徽省教育厅;任教学科:不允许选择“xx类”、“xx大类”。

2)选择“现场确认点”时,申请人员应选择自己的工作院校;

3)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4)认真填写并细致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找回密码以及现场确认时的必要查询条件。

申请人员要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两面打印)。下载并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属系部鉴定盖章。附属医院交医院组织人事处鉴定盖章。

3.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519-525,各高校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